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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姚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2-10    点击量:1036

余联防办发〔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中意宁波生态园: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7日


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发〔2020〕3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提前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上级和我市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稳步有序复工。

二、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保障复工。

(二)提前开工企业。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即可复工,同步报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四)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工业企业要落实好复工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并实施报备。2月17日24时之前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有序稳步安排复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应按照市疾控中心制定的企业复工防控要求(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复工防疫工作方案,细化企业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复工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规下工业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同意,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后复工;规上工业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查勘审核,提请市经信局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后复工。

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五大类需要提前复工的相关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优先安排尽快复工复产。

四、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人员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市经信局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制定整体复工实施细则,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五、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宁波市和我市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附件:1. 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2.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3.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

4.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样表)

5.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6.企业(单位)医疗物资储备清册(样表)

7.企业(单位)员工返姚隔离场地情况

8.企业(单位)员工早晚体温检测登记表(样表)

9.实地勘定表(样表)

10.企业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流程

11.企业复工流程图

附件1

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员工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明确复工前后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防控指南。

一、企业复工前“十个一”

1、组建一套班子。明确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专人统筹负责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制定一个方案。企业须制定专门的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方案,包括疫情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和复工复产计划。明确产能安排、疫情防控安排、员工医学观察安排、生产生活安排等。

3、签订一份承诺。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安排,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和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企业须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复工。要求企业和员工分别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责任状》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工责任状》。以企业为网格单元,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死守筑牢疫情“防火墙”。

4、填好一张表格。企业员工应如实、准确填写返岗返工员工健康申报表,包括职工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手机号、近期外出情况、疫情接触史、目前身体状况等信息。返回余姚前14天家人/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等。

5、劝返一批人员。对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省、广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对已经到姚的,严格落实自到姚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家人有湖北省、广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6、备齐一批物资。复工前应准备好用于疫情防护的用品,配备防护口罩(按每员工每天一只的五倍数量准备)、消毒剂(手消毒剂和场所消杀药品)、红外测温仪(至少每100人配一支)、消毒柜、消毒喷雾器等物资、一批专用桶(用于集中收集废弃口罩、隔离医学观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7、指定一个隔离场地。企业应指定相对独立、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用于临时隔离室、集中医学观察点。

8、开展一次环境整治。企业应组织人员在复工前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杀和环境整治工作。

9、建立一套档案。企业负责做好员工“一人一档”,提前掌握员工身体健康、外出情况、返姚时间、交通方式等信息,及时组织员工开展体温检测,并登入员工健康档案。

10、建立一套信息报送机制。每日汇总本企业防疫相关信息,按时向属地政府报送。

二、企业复工后严格落实“五个加强”

1、加强企业的日常人员管理和权益保障。加强单位门岗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谢绝无关人员探访。减少单位内部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小规模的会议和集会也应尽量减少。人员集聚时应佩戴口罩,关闭非必需的室内公共场所。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企业要定期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知晓。倡导个人保持健康行为。外出需佩戴口罩,尤其是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打湿后立刻更换。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用厢式电梯;避免过度疲劳等。

3、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企业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午上班前(必要时下午上班前或下班后增加一次)在单位门口、集体宿舍区门口等点位对进入工作场所的全体员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员工健康档案备检。对发现的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佩戴好防护口罩,禁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转至临时隔离室。做好登记并向本单位的防疫工作组报告,及时联系属地卫生院,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企业应每日汇总当日防疫相关信息,按时向属地政府报送。

4、加强职工就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杜绝服务人员带病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加强餐厅的通风,规范做好后厨用具和餐具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采用分散式、错时式就餐、分段进餐,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5、加强企业日常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单位环境整洁。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室外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存放应做到密闭化,有专人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加强。